创业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交易规则
委托方式小帮助
还款规则
| 科创板 | 沪市主板 | |
|---|---|---|
| 交易方式 | 竞价交易制度、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 | 竞价交易制度、大宗交易 |
| 股东账户 | 普通A股账户 | 普通A股账户 |
| 交易数量 | 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 100股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
| 限价申报:最大不超过10万股 | 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
| 市价申报:最大不超过5万股 | ||
| 盘后固定价格:最大不超过100万股 | ||
|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
| 涨跌幅限制 | 涨跌幅限制:20% | 涨跌幅限制:10% |
| 首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 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 | |
| 市价申报方式 | 在原有的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下新增两种市价申报方式即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
|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申报价,本方无申报自动撤销 | ||
|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申报价,对手方无申报的,自动撤销 | ||
| 保护限价 | 市价委托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 无 |
|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交易所可以根据股价高低,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具体事宜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
| 盘中临时停牌情形 | 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盘中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盘中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80%(含)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含)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
| 盘后交易制度 |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 无 |
| 交易时间15:05-15:30;申报时间9:30-11:30,13:00-15:30 | ||
| 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 ||
| 盘后固定价格申报不适用于信用融资融券交易 | ||
| 融资融券制度 |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 融资融券标的:有严格限制,包括上市时间、流通股本、股东人数、行情指标要求、无风险警示等 |
| 转融券科创板约定申报实时盘中成交 转融券科创板非约定申报盘后撮合成交 |
转融券非科创板约定和非约定申报盘后撮合成交 |
投诉电话: 95521 投诉与处理流程
买入时从“卖一”到“卖五”价格依次成交,卖出时从“买一”到“买五”价格依次成交。若无法全部成交,则剩余未匹配量自动撤销。
买入时从“卖一”到“卖五”价格依次成交,卖出时从“买一”到“买五”价格依次成交。若无法全部成交,则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委托等待成交;若无对手方申报与该申报成交的,则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委托等待成交;若无本方申报的,本申报自动撤销。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委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受此规定限制):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基准价格选取顺序如下:
对手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前收盘价,即若无对手方最优价格,则选取本方最优价格,依次类推。
若您的委托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将被交易所置为废单。
根据上交所规定,科创板标的使用市价委托必须填写保护限价。
保护限价表示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投资者可以自行设置,市价委托最终成交价格将不会超过保护限价范围。为便于快速下单,富易提供默认保护限价。
买入(卖出)默认保护限价为最新价+20%(-20%)。若最新价+20%(-20%)超出涨停价(低于跌停价),则默认保护限价为涨停价(跌停价)。
在交易-设置-参数设置中进行修改。若您设的默认值超出涨停价(低于跌停价),则默认保护限价为涨停价(跌停价)。
买入时以“卖一”价格申报,卖出时以“买一”价格申报,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委托等待成交。若无对手方申报,本申报自动撤销。
买入时以“买一”价格申报,卖出时以“卖一”价格申报,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委托等待成交。若本方无申报的,本申报自动撤销。
即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对于买入(卖出)申报,若收盘价高于(低于)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申报无效。
买入时以“卖一”价格申报,卖出时以“买一”价格申报,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委托等待成交。若无对手方申报,本申报自动撤销。
买入时以“买一”价格申报,卖出时以“卖一”价格申报,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委托等待成交。若本方无申报的,本申报自动撤销。
按照当前的成交价格委托,不成交的自动撤销。
买入时从“卖一”到“卖五”价格依次成交,卖出时从“买一”到“买五”价格依次成交。若无法全部成交,则剩余未匹配量自动撤销。
从“买一”或者“卖一”开始依次配对,直至完全成交,若不能完全成交,则全部自动撤销。
投资者发生主动卖券还款和被强制平仓时,所得资金在清算时的偿还顺序为:
罚息和逾期息费
后偿还融资管理费、融资利息、融券管理费、融券费用融资负债本金
注:同一负债种类下按照合约起始日由远及近的顺序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普通卖出来偿还该笔卖出证券相同标的证券的融资负债,详见普通卖出说明。投资者对存在融资负债的标的证券进行普通卖出时,该笔委托自动转为卖券还款,则所得资金的偿还负债顺序为:
罚息和逾期息费
后偿还融资管理费、融资利息、融券管理费、融券费用该笔卖出证券相同标的证券的融资负债本金
偿还该标的证券负债后的多余资金不偿还其他标的证券的融资负债,释放为可用资金,投资者可继续使用
注:同一负债种类下,按照合约起始日由远及近的顺序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现金直接还款偿还全部合约,负债偿还顺序:
罚息和逾期息费
后偿还融资管理费、融资利息、融券管理费、融券费用融资负债本金
注:1、同一负债种类下按照合约起始日由远及近的顺序偿还。
2、在指定合约偿还情况下,直接还款仅偿还指定合约的罚息和逾期息费、融资管理费、融资利息、融券管理费、融券费用以及融资负债本金,指定合约偿还方式不允许偿还当日开仓合约。
投资者信用账户有新股中签时,会在新股缴款日开盘前按照新股缴款金额扣减可用资金。如果投资者在日间进行了还款操作,在清算时(除直接还款还指定合约外)会优先抵扣新股缴款的金额。投资者需确保资金足够以顺利实现新股缴款。